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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首例!认证机构因"最高管理者未参加访谈"被罚5.12万——2026版认证规则监管第一案

发布时间:2026-11-02 |来源:江苏认证咨询网|作者:小润 |阅读:14

案件概述

2026年10月26日,湖北省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认证处罚决定书(沙洋市监处罚〔2026〕156号),对*世纪检验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5.12万元。这是2026年1月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落地实施以来,首例因"最高管理者未参加访谈"被处罚的典型案例,对全国认证行政监管具有重要参照意义。

案件经过

2026年4月28日,沙洋县市场监管局在对湖北*美科技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审核检查中,发现认证机构存在违规行为。2026年5月12日批准立案调查,2026年6月22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2025年3月31日认证机构与认证委托人签订《管理体系认证合同》,管理体系覆盖范围:金属清洗添加剂生产及销售。2025年5月6日实施现场审核,5月19日颁发证书(编号016WH25Q30859R4S),体系覆盖人数35人,证书有效期至2028年5月26日。

两大违规事实

违规一:最高管理者未参加首末次会议及审核访谈

2026年4月28日监督审核当天,认证委托人最高管理者瞿某不在现场,也未参加审核访谈。审核组未严格要求其参会。现场检查时,认证委托人授权人杨某现场补交最高管理层说明,试图证明有高级管理层成员参会,但经询问确认最高管理者瞿某当天确实不在场。

该行为违反《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 第5.5.3条:审核组应会同认证委托人召开首、末次会议,最高管理者、QMS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参加,认证机构应保留签到记录和图片/音像证明材料。最高管理者不能参加的,应由获得书面授权的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参会,审核组应记录缺席理由。
  • 第5.5.4条:审核中应通过面对面访谈的形式,对最高管理者在QMS中发挥领导作用的情况进行重点审核,并保留现场图片/音像、审核记录等证明材料。
  • 第5.7.1条:认证机构应对获证组织进行有效跟踪,监督审核应要求最高管理者参与审核访谈。

违规二:体系覆盖人数与实际不符

初次认证时,认证委托人实际发放工资人数为29人,审核员未认真审核即按申报的35人上报并颁发证书。2026年4月监督审核时,实际人数为31人,审核员仅按社保缴纳人数26人审核,未将管代杨某、工程部金某等不在社保名单的人员纳入体系审核。

该行为违反《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第5.5.5(3)条:认证委托人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有重大不一致的,审核组应向认证机构报告后终止审核。

处罚结果

经查,认证机构向认证委托人收取认证费用合计7500元,扣除合理支出6300元,违法所得1200元。沙洋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处以罚款5.12万元。

警示意义

本案作为2026版认证规则实施后的首例执法案例,释放了明确的监管信号:

  1. 最高管理者访谈不再是走过场——认证机构必须确保最高管理者本人(或书面授权的其他高管)参加首末次会议和审核访谈,并留存证据。
  2. 体系覆盖人数必须真实准确——不能仅凭社保人数或企业申报数据,必须现场核实实际在岗人数。
  3. 违规成本大幅提高——违法所得仅1200元,罚款却高达5.12万元,监管力度明显加强。

认证机构和企业均应引以为戒,严格按新版认证规则开展认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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