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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提示新增 起重机械部件、吊具还需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吗?

发布时间:2026-10-16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小润 |阅读:1

一、结论先行

不少企业来咨询时都会问到两个具体问题:能不能办"起重机械(部件)制造"的生产许可证?现在办"吊具"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行不行?结合现行政策,结论很明确:

  • 起重机械(部件)制造许可证——目录里根本没有这个项目。起重机械的部件(吊具、电动葫芦、钢丝绳、滑轮、卷筒等)自 2014 版《特种设备目录》起已移出目录,不再单独实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所以这不是门槛高不高的问题,是许可目录里压根没有"部件制造"这一项,办不了。
  • 吊具——不需要办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吊具属于起重机械的附件/部件,未列入《特种设备目录》。部件厂靠的是自身质量体系、客户验厂,以及(整机厂要求的)型式试验,而不是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二、为什么"部件制造许可证"办不了

现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市场监管总局 2019 年第 3 号公告及 2021 年修订)中,起重机械只列整机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且仅限以下类别:桥式/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所谓"部件"并不在其中。

更早的 2014 版《特种设备目录》(质检总局 2014 年第 114 号公告)已把起重机械的部件(含电动葫芦等)移出目录;随后的许可改革(市监特设〔2019〕32 号)进一步明确:机电类特种设备及其部件不再进行型式试验备案,生产单位按能力开展活动。一句话,国家层面已不再把起重机械部件当作需要发证管理的特种设备。

三、吊具要不要用证?不用,但要注意边界

吊具(吊钩、吊索、卸扣、夹钳、抓斗、电磁吸盘等)属于起重机械附件/部件,未列入《特种设备目录》,不需要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要区分的是:如果涉及安全保护装置(如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等),那是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需要按规进行型式试验,但走的是"部件型式试验"路径,并非"部件制造许可证"。普通独立吊具制造则无需特种设备许可。

四、客户说的"安装、修理许可证可行"怎么理解

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修理确实是许可项目,客户判断准确;但它针对的是整机,不等于部件/吊具的制造资质。这也正好解释客户那句"到别人手可行不保证"——部件厂拿着安装修理证并没有用,下游整机厂、用户认的是部件厂自身的供货能力与质量,而不是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五、企业到底该怎么办

  • 造整机(如桥式、门式起重机):可以办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按额定起重量分 A/B 级(200 吨以上为 A 级,200 吨及以下为 B 级,A 级覆盖 B 级)。
  • 造部件/吊具:目前不需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重点放在企业自身质量体系建设(如 ISO9001)、客户验厂上。
  • 涉及安全保护装置:走部件型式试验,而非制造许可证。

六、政策依据

《特种设备目录》(质检总局 2014 年第 114 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 年第 3 号)及附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 号)。

本文为政策梳理与咨询口径,具体办理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行政审批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