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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提示新增 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第28号公告:加强认证信息报送和认证证书信息查询管理

发布时间:2026-10-01 |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作者:小润 |阅读:8

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第28号公告

关于加强认证信息报送和认证证书信息查询管理的公告

2026-09-14 · 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认证活动,提升认证监管效能,增强认证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就加强认证信息报送和认证证书信息查询管理发布本公告,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

一、认证信息报送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认证机构资质、从事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按时向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报送以下信息:

信息类型报送时限
认证计划信息计划实施至少3日前报送;变更于原计划开始前1日23点前报送
认证结果相关信息(活动、人员、对象)结果产生后1日内
证书状态信息(有效、暂停、注销、撤销)即时报送
分支机构信息设立后10日内

认证机构报送信息应当全面、真实、准确,不得存在虚假、误导或遗漏。

二、认证证书查询管理

  • 认证机构应当通过自有网站等渠道,向公众提供免费、实时、便捷的证书有效性查询方式,并向国家认监委备案
  • 禁止以提示引导、链接跳转等方式将国家认监委网站作为自身证书查询方式
  • 按国家认监委规则出具的证书,公众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基本信息;按自定规则出具的证书,由认证机构自行提供查询
  • 认证机构资质注销、撤销或受行政处罚的,认监委网站对该机构名称加施状态标识;整改完成或证书转移后取消

三、监管措施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将把信息报送和证书查询渠道运行情况作为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和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本公告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