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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用优质电子产品必须具备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6-12-06 |来源:原站转载 |阅读:3

1、部优条件:

(1)产品已鉴定定型,具有一定的产值产量,并已装备部队;

(2)适合作战、训练要求,安全可靠,维护方便,受到使用部队的好评;

(3)具有符合要求的可靠性试验数据或现场统计数据;

(4)产品的技术性能,质量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领先并接近或达到国际近期同类产品的水平,有内控指标;

(5)企业已执行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产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具备生产优质产品的必要条件和检测手段;

(6)所在省(市)电子工业军工产品主管部门和军兵种或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

2、国优条件除符合部优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防科工委的有关评优规定;

(2)已获部优;

(3)在国防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4)产品的质量水平已达到近期国际水平。

3、"七专"元器件除符合1、2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各项技术指标符合"七专"技术条件规定,并通过技术鉴定;

(2)可靠性水平不低于同类常规元器件同等级优质产品的水平;

(3)生产线应符合"七专"制度的规定,人员、设备、材料、生产环境,技术方法等处于受控状态,具备生产优质产品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