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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造法兰(机械加工)制造专项条件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2017年01月09日

锻造法兰(机械加工)制造专项条件

本专项条件不含锻造法兰与管接头的锻呸生产条件,申请许可产品范围中包含锻造法兰与管接头的,还应当同时满足锻呸制造的制造专项条件要求

分 项

具体要求

1.注册资金及职工人数

注册资金(注)

B级不少于50万元

全职员工人数

B级≥20人

2.专业人员

机械专业技术人员

B级大于等于1

技术负责人

应当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工程师)职称

技术工人

根据制造需要,配备适当数量车工,钻工,下料工。有专职检查人员,其数量适应制造规模

3.生产条件

厂房场地

厂房建筑面积:  B级别≥500 m2 。

生产工序

一般应当有材料验收,笑料,车削,钻孔,表面处理,成品检验,标识等生产工序。上述工序均不得分包。

生产设备

B

至少有车床10台,钻床3台,车床的最大加工直径与许可产品的范围相适应。

工艺设备

需要且与产品规格相适应的胎模具和模具,起重设备满足制造需要

4.检测手段:有一台硬度计,有满足制造需要的量具(如游标卡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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